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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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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校友会
章程(2023修订版)
 
 
第一章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校友会(Chongqing No. 2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),简称重庆二外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(包括重庆市立女子中学、重庆市第四女子中学、四川省重庆第四女子中学校、重庆第四中学校、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)校友依法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联谊性、群众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;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激励校友弘扬母校“雪松精神”和“五育并举”优良传统,为校友服务、为母校服务、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作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住所设在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校内(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6号)。
 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联络和服务广大校友,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交流。
(二)加强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的联系与交流。
(三)协调校友为母校发展作贡献。
(四)推动各类校友组织的发展。
(五)构建并完善校友网站,宣传母校和校友成就。
(六)协助母校收集整理校史资料以及挖掘优秀校友资料。
(七)征集校友对母校发展的意见建议。
(八)编辑《重庆二外校友通讯录》。
(九)参与母校校庆相关筹备工作。
本会只能从事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,不得从事违背本会宗旨的任何活动。
 
第三章  会员
第六条 本会会员全部为个人会员。
第七条 曾在本校学习过且获得学业证书的人士,曾在学校被聘用、工作、进修超过三个月的人士,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者,均可申请参加本会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书面申请或在网上注册申请。
(二)经校友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三)编入《重庆二外校友会通讯录》。
(四)由校友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优先获得本会服务。
(三)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。
(二)执行本会决议。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(四)维护母校声誉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校友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 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本会组织机构
本会成立理事会。理事会设会长、副会长、名誉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。上述人选均由重庆二外校友代表大会提名、审议和通过,经中共重庆二外党委同意,报重庆二外理事会备案。任期3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三条 校友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及重大问题,解释和修改本章程,确定下届理事会候选人。
第十四条 本会与各地校友分会的关系
(一)本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(包括海外)建立校友分会,并指导其开展工作。
(二)各地校友分会的组织机构人选由各地校友分会产生,报本会备案。
 
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管理和使用
(一)本会经费来源于学校资助、校友和社会自愿捐赠。
(二)本会各种经费收入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筹管理。
(三)本会各种经费开支一律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。
(四)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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